行政院黨產會調查發現,救國團曾使用的澎湖金龍頭青年活動中心,地上建物是國防部金龍招待所,時任行政院長蔣經國於1976年間指示軍方將該所借給救國團,海軍總司令部於1981年欲索回該軍事用地,但救國團拒絕搬遷,軍方為此在1982年自預算內撥付7484萬5575元,救國團才在兩年內將澎湖金龍頭青年活動中心遷至澎湖觀音亭(現址)。

黨產會今日就救國團名下特定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舉行聽證程序,救國團曾使用的澎湖金龍頭青年活動中心為其中一案。

據黨產會調查,1976年3月間,時任閣揆的蔣經國指示軍方將國防部金龍頭招待所(第二賓館)借給救國團,海軍與救國團訂定土地借用契約、借期自1976年7月1日至1979年6月30日止,救國團隨後委請漢寶德設計新建築於該基地上,即為澎湖金龍頭青年活動中心,並於1980年落成啟用。

由於土地借約第四條載明:「甲方對借出之土地,如因軍事需要,得隨時收回,乙方不得藉故拖延及要求任何補償。」黨產會報告指出,1981年,海軍總司令部因該地另有軍事用途,商請救國團遷建並返還土地,救國團不願遷移,經國防部與海軍總司令部公文往返,並與救國團召開協調會議,最後決定由海軍總司令部於1982年間自預算內撥付救國團7484萬5575元,作為救國團遷建補償費,而救國團依協議於2年內移交房舍,全案有領據為憑,該筆款項涉及不當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