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釀成悲劇後,老舊住商混用大樓,無管理組織的問題,也被內政部直接點出,未來將修法強行規範。但國民黨今(16日)發布新聞稿,批評高雄市政府行政怠惰的同時,也指控內政部消防署意圖掩蓋實情。

就內政部14日則發出新聞稿說明,城中城大樓於民國70年以前建造完成,是住商混合用途建築物,1樓部分店面為二手電器交易;2樓至6樓,以及12樓為商場、電影院、餐廳;7樓至11樓為住宅用途。而該大樓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現行法規對既有建築物成立管委會也無溯及既往,未來將修法強制要求。

但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凌濤指出,在地人都清楚,城中城大樓近年將原本商用樓層改建出租作為住宅使用的情況,不但違反法規,更造成諸多公安疑慮,但高雄市政府持續行政怠惰、毫無作為,內政部消防署竟還發布明顯錯誤訊息,掩蓋實情?

凌濤指出,城中城大樓7樓至11樓原為辦公用途,近年來卻出現隔間出租作為住宅使用情況,在地人皆十分清楚。未依規定變更用途,除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之規定,可開罰6萬元到30萬元罰緩外,必要時,還可以斷水斷電。高雄市政府除推託「因該地未再做商場使用、沒有工安申報紀錄外」,多年來毫無作為,導致該大樓成為當地人眼中的治安死角、公共安全風險陡升,民眾多次提醒與舉報,都沒有下文。

凌濤痛批,誇張的是,依據內政部消防署在10月14日發布的新聞稿,內容竟明目張膽指稱城中城7樓到11樓為「住宅使用」,根本與內政部自己點出的使用執照內容資料不相符,甚至還甩鍋根本不存在的管委會,是否意圖帶風向掩蓋實情、為特定單位卸責?

凌濤表示,據《中央社》報導,明確點出根據高雄市政府建管處資料,城中城大樓的7樓到11樓就是「辦公室」,而根據內政部自己點出的執照字號內容查詢,也顯示城中城大樓的7到11樓用途為「辦公室」,究竟是高雄市政府登載不實,還是內政部公然說謊?高雄市長陳其邁與內政部長徐國勇應該出來給社會、所有罹難者及傷者家屬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