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五倍券10月8日正式開放使用,但連續傳出有人用9折「現金收購」和「影印造假」等違法情事。法務部今天(9日)指出,振興五倍券屬於有價證券,若民眾變造或偽造,最重可處10年徒刑,使用偽造五倍券者,最高可處7年徒;而轉售五倍券的商家,不只不能兌領,還可能取消兌領款項的資格。
法務部表示,依法五倍券「不得轉售」,營業人違反者將不得兌領款項。如果有人涉及以不法手段收購或偽造、變造使用,將會有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切勿違反規定,以免得不償失。法務部已責令所屬檢調機關對於任何涉及犯罪的不法情事,依法速查嚴辦,絕不寬貸。
法務部解釋,依照「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7條第1款規定,振興五倍券有使用限制,不得轉售為其一。如果是營業人違反該規定,依同辦法第9條笫2項規定「不得兌領」,且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兌領款項資格。
法務部說明,五倍券為有價證券,若以詐欺、恐嚇或施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收購者,恐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罪責,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偽造、變造五倍券者,亦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的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另外故意行使偽造、變造的五倍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