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日電)民國59年泰源事件,5名遭處死的政治犯,今天獲促轉會撤銷叛亂罪名。長期關注此議題的監察委員王美玉表示欣慰,並希望未來修法後相關受難者納入補償名單。
泰源事件發生在當年的台東泰源監獄,6名政治犯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及鄭正成計劃奪取監獄警衛連槍械、釋放監犯、進占台東、宣揚台灣獨立理念的反政府行動,但行動失敗,6人陸續被捕。除鄭正成被判15年外,其餘5人都被判死刑,同年執行槍決。
促轉會審視泰源事件審判過程,認定當時審判受時任總統蔣中正的意志左右,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且量刑過程並非謹守罪刑法定主義,因此撤銷他們的叛亂罪名。
王美玉108年時曾在監察院提出泰源事件調查報告,直指6名被告非現役軍人,但因戒嚴時期也受軍事審判,且初判宣判死刑到覆判核准只有6天,也未收到被告聲請的覆判理由,就確定死刑判決遭致爭議;而後江炳興、陳良遺書還因被認為暗示台獨與壯烈之意遭到扣留,不寄還給家屬。
調查報告還顯示,當年偵查過程,涉有使用酷刑刑求取供,原判決採用非任意性自白作為判決理由,均有違誤,嚴重背離國家現今所承認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公平法院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普世價值;呼籲政府應持續開放相關檔案,擴大調查、釐清真相。
王美玉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提出調查報告後,她當年巡視行政院業務時,建議行政院與促轉會要有積極作為,行政院長蘇貞昌會中也表達很重視此事。
王美玉說,很欣慰行政院、促轉會積極回應此事,讓受難者恢復名譽,還他們真相,只有消失的聲音被聽見,才能勇敢邁向未來。
另外,對於促轉會正推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她則盼修法儘速通過,並將泰源事件受難者也納入補償名單當中。
王美玉也表示,已與監委王幼玲等人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提案,預計成立小組,專案研究監察院調查過的白色恐怖時期相關案件,包含民國38年的四六事件以及株連上百師生的澎湖七一三事件等,盼能爬梳、了解這些案件的後續處理。(編輯:郭無患)11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