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五倍券數位綁定已開跑,PCHome、蝦皮等電商也推出專屬優惠,經濟民主連合指控皮擅自挪用消費者「蝦皮錢包」款項用於放款,涉嫌業務侵占罪與背信罪,並已提出告發;此外,蝦皮的服務條款違反行政院「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違法超收利息,向台北市消保官提出檢舉,呼籲消費者不要使用振興五倍券在蝦皮電商平台消費,「在蝦皮消費就是振興中國賣家」。

經濟民主連合27日召開「誰侵占了蝦皮錢包的錢?五倍券別在蝦皮消費!」記者會,委任律師陳緒承表示,作為「第三方支付業者」,蝦皮代理電子商務買賣雙方金流支付,理論上,蝦皮應該在買方確認交易完成後,將買方款項匯入賣方銀行帳戶,但蝦皮沒有這樣做,而是另創「蝦皮錢包」,將買方款項匯入賣方「蝦皮錢包」虛擬帳戶。

根據蝦皮網頁說明,消費者要進一步選擇在「蝦皮錢包」提款後,經3到5個工作天,錢才會從「蝦皮錢包」真正匯入消費者的銀行帳戶,滿2週的週三才會進行「蝦皮錢包」自動提款。這樣消費者全部的錢,會在「蝦皮錢包」中保管3到21天。


陳緒承指出,這3到21天期間,蝦皮只是消費者「蝦皮錢包」內款項的保管人,彼此是委任關係,未經消費者同意,蝦皮不可以擅自挪用消費者「蝦皮錢包」內款項。

蝦皮擅自挪用消費者「蝦皮錢包」款項用於放款 涉侵占背信

經民連說明,蝦皮自去年底開始經營「蝦拼晚點付」放款業務,且蝦皮在台灣的3間公司合計實收資本額只有新台幣1050萬元,根本不足以作為「蝦拼晚點付」的放款資金來源,蝦皮負責人胡育嘉等人顯然挪用消費者「蝦皮錢包」內尚未提領款項,用作其他消費者「蝦拼晚點付」的放款資金來源,收取利息,卻未取得「蝦皮錢包」消費者同意。

經民連指出,這樣的行為已涉嫌《刑法》業務侵占罪與背信罪,27日已向台北地檢署提出業務侵占罪與背信罪告發。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蝦皮平台充斥中國貨,且無法以賣家註冊帳號過濾,蝦皮電商平台上的中國賣家不計其數,今年5月就有媒體報導「中國人在收購蝦皮台灣賣家帳號」,平台上也確實充斥著來自中國的盜版軟體、書籍。

許冠澤批評,蝦皮針對五倍券適用範圍在官網上註明「限出貨地點為台灣的店家」,然而用戶都知道憑出貨地根本無法辨識其來源,在google搜尋「假出貨地」四個字,出現的都是消費者在蝦皮受騙的辛酸血淚,「五倍券在蝦皮消費,就是振興中國賣家」。

許冠澤也呼籲消保官,詳查因蝦皮違法收取高利貸而無辜受害的消費者數量,並督促蝦皮主動歸還違法收取的利息,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