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外送平台竄起,各業者為了吸引消費者,紛紛祭出滿額免運、店內價等活動。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7)日表示,外送業者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即foodpanda)因限制合作餐廳於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及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已違反公平交易法,除命其停止該違法行為,亦處200萬元罰鍰。

近年國內外送平台市場變化快速,市場規模顯著成長,其中又以foodpanda及UberEats形成雙雄局面,具有相當之市場力量。公平會指出,foodpanda要求合作餐廳在內用和外帶價錢一致,剝奪了店家對於經營成本反映上的分配權力,這在外送平台與合作餐廳間的契約綁得很緊,店家若不願意配合,將會被解約或提高佣金。

此外,公平會亦發現,foodpanda強制開啟「顧客自取」功能,讓顧客自行到餐廳取餐外帶,並限制餐廳不得拒絕「自取」訂單,使得店家未使用外送服務,卻仍要付佣金給外送平台,不僅未拓展市場或開發新顧客,甚至面臨必須與平台上的自己競爭。

公平會表示,餐廳本可依各種服務成本採取不同定價,是否接受「顧客自取」亦應自由決定,foodpanda藉由其市場力量,限制合作餐廳於平台刊登價格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及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而且有限制競爭之虞之行為,除令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200萬元罰鍰。

對此,foodpanda則回應,為避免消費者因購買方式不同而須多支出餐點費用,因此設有店內價選項供店家自行選擇,目前尚未收到公平會相關文件,對詳細裁罰理由尚不了解,後續將依裁罰內容,評估是否提起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