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銀行某主管2年前被檢舉長期收集員工健保卡,提供親戚開設之診所,虛報、詐領健保費達上百萬元,經移送地檢署偵辦,以緩起訴處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醒民眾,切勿將健保卡出借他人使用,冒用及借用者雙方都要開罰,累犯最高可罰100萬元。

健保署表示,接獲民眾檢舉,玉山銀行某主管利用職權,要求員工提供健保卡,供其叔叔開設之診所申報健保醫療費用。經比對發現,該銀行員工大多確未因病就醫,提供給診所製作不實病歷及就診紀錄,向健保署虛報相關醫療費用,之後再提供喉糖、維他命、茄紅素、葉黃素等保健食品作為回饋,時間更可追溯自民國95年即有此犯行。

對此,健保署除追扣該診所虛報醫療費用、依法對該診所處以終止特約,並將診所醫師及銀行主管涉及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負責醫事人員於終止特約之日起1年內,對保險對象提供之醫事服務費用不予支付。由於被告等人對於犯行表示悔悟,且負責醫師已以診所名義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捐款20萬,並歸還違規申報所得140餘萬元,於近日獲緩起訴處分,後續須再向公庫支付50萬元。

人手一張的健保卡,已成為台灣社會的重要證件,除了就醫看病、「口罩實名制」買口罩、到疫苗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及預約施打,都會用到健保卡,甚至政府即將推出的振興五倍劵,不論是數位綁定或紙本登記領取,也都需要健保卡作為身分認證。因此健保署提醒民眾,切勿將健保卡出借他人使用,以免造成自身權益受損,平時亦勿將健保卡留置於醫療院所。

對於健保卡借用及冒用者,2人同時依所領取之保險給付,按次處罰(第1次處領取保險給付之2倍罰鍰,第2次處領取保險給付之5倍罰鍰,第3次處領取保險給付之10倍罰鍰,第4次以上處領取保險給付之20倍罰鍰),最高可罰100萬元。

健保署表示,雖然本案出借健保卡之銀行員工,屬迫於無奈才配合提供健保卡,所以未被追究;但若有類似情節發生,或公司主管要求部屬交出健保卡,且用途不明,可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提出檢舉(健保署免付費電話:0800-030598)。

健保署重申,健保資源為全民共享,大家要一起守護。請民眾小心保管自身健保卡,切勿隨意交給他人;如發現醫療院所涉及違規,亦可向健保署反映,共同珍惜健保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