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灣華人德州撲克競技協會」活動涉及賭博案無罪判決及要求內政部撤銷解散人民團體的處分,對此,內政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未來對於此類團體將持續加強輔導,若有意圖營利之賭博行為或妨害公益之情事,將依法核予解散處分。
內政部表示,有關德州撲克或麻將協會,若以合法設立之名行招募會員賭博之情形,已違反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另依刑法第266條則有處罰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警察機關蒐報或接獲是類案件情資均會依法取締、嚴查究辦。
雖然109年台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8號台北市警察局取締該協會涉嫌賭博案,判決無罪,主要是對警方偵查刑事證據解讀部分認尚有疑義,並不代表該協會舉辦任何比賽均屬合法。另外,據內政部指出,近來有社會團體辦理涉及博奕性質的活動,均會依循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嚴格督導其會務運作,如有涉及賭博之事實,會以其有妨害社會公益之情事,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1項規定核予解散處分。
內政部強調,警政單位會持續對於各相關協會涉嫌賭博行為嚴密蒐證,並與案發地所屬檢察署討論案情,如認有涉嫌賭博行為,立即會依刑事訴訟法偵辦到底,不容有任何協會假競賽之名行賭博之實,同時也會依人民團體法核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