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29日進行《港版國安法》首例判決,24歲的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項罪名成立,遭判9年有期徒刑,另吊銷駕照10年。

綜合外媒報導,去年7月1日在香港街頭反送中示威活動,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樣旗幟的機車,在灣仔街道衝向防暴警察,造成3名員警受傷,唐英傑當場被逮補。

該案經15日審訊後,國安法指定法官作出裁定,認為旗幟上的口號的「自然而合理後果」構成煽動他人分裂中國,而被告人將機車撞向員警是故意挑戰香港法治的象徵,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因此唐英傑被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監6年半;恐怖活動罪判監8年,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合併共判9年有期徒刑,另吊銷駕照10年。

報導指出,辯方律師曾求情,此案只涉及展示旗幟,情節輕微,依分裂國家罪應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衝撞員警的行為只是魯莽而非蓄意,且員警傷勢輕,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不過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唐英傑使用的標語有「香港獨立」意涵,有意吸引他人注意且對未來同類型案件影響深遠。另外,唐英傑也「故意」挑戰警方防線、「故意」挑選國安法實施第一天進行,可見情節重大。

判詞中稱,雖然被告表達悔意,但不認罪,未能作減刑理由,其他求情都不足以減刑。該案也是國安法實施後的首例判決,外界關注審判結果,恐成為其他同類案件參考的判例,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

對此,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主任米什拉(Yamini Mishra)指出,判處唐英傑9年監禁證實了人們的恐懼,國安法不只是向香港的政府批評者灌輸恐怖意識的工具,更是用來囚禁他們的武器。

唐英傑則向律師表示,感謝大家對他的支持,「時間會過得很快,我會撐住,大家都要撐住,就像香港運動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