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日宣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目前衛福部已研擬完成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防疫指引,各縣市政府於符合相關防疫管理指引下,7月27日起可恢復托嬰中心(含托育家園)及居家保母收托。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表示,依據「托嬰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托嬰中心恢復收托前,應依指引完成相關防疫事項,報地方政府備查;另應有80%以上工作人員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如接種未滿14天或未接種者,首次提供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居家快篩試劑)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並配合於疫情警戒第二級(含)以上期間,每週進行1次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驗。
簡慧娟說明,托嬰中心恢復收托後,應訂定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計畫,並有異常追蹤處理機制,送托嬰幼兒每日至少測量體溫2次,管制訪客人數;另應建立分艙分流照顧機制,建議服務降載,並採1名托育人員照顧4名嬰幼兒,以5人1組分層、分室或分區規劃,確保每1組服務過程可保持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空間不足時,可用隔板等防護措施替代。
簡慧娟指出,托嬰中心如有發生疑似或確診病例,應通報社會局(處),並配合後續應變處置。出現確診病例時應至少停托3日,進行環境清消作業,且經地方社(衛)政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恢復服務;機構內1班有1人確診,該班停托14日;機構內2人以上確診,機構停托14日。
另外,簡慧娟表示,居家保母依法每人至多收托4名兒童,群聚風險相較托嬰中心為低,為讓居家保母提供服務時強化防疫作為,也研擬完成「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 因應COVID-19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參考托嬰中心防疫指引內容,擬具適用於居家保母的自主防疫管理措施、環境衛生空間規劃、疑似及確診病例應變處置等注意事項,提供居家保母防疫參據。
托嬰中心指引(1)。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托嬰中心指引(2)。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托嬰中心指引(3)。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居家保母防疫指引。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