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指揮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於今年3月間溯源查獲葉姓被告等16人,以加盟方式在33處所栽種大麻,扣得價值近新臺幣10億元的第二級毒品大麻植株2615株,成品21.7公斤等物。經偵查終結,依組織犯罪等案提起公訴,葉某自稱種植販售大麻是因為佛心救人,檢方認為被告毫無悔意,請求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科處1500萬元罰金,並宣告強制工作3年。 

男子葉O浤於106年間,取得栽種、培育、收成大麻雌花的關鍵知識、經驗、技術及標準流程(以下簡稱SOP)後,大量栽種大麻,以每10公克之大麻花裝成1罐,販售獲取暴利。 

葉某並以「加盟」、「一條龍」垂直分工合作模式,招募劉O逸、陳O璋、楊O泰、何O新、周O得、官O豪、李O德、官O秀、何O宜、何O安、陳O如等友人參與加入其犯罪集團。 

參與者投資加盟金180萬元給葉O浤後,由葉O浤負責提供大麻幼苗、購買栽種大麻所需之照明設備、冷氣機等物品及僱用專業人員安裝等一切事宜,投資人即依照葉O浤所提供的SOP流程種植大麻,等大麻成熟並收取大麻雌花後,葉O浤保證以每公克至少500元的價格收購大麻雌花,加工後販售給台北市某夜店。 

檢方表示,葉某已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大麻植株等毒品、犯罪工具及被告葉O浤等16人不法所得共計2679萬4000元請求宣告沒入,其中偵辦期間自葉某等人扣得或自行繳回之不法所得,共計1705萬1252元。 

檢方指出,葉O浤種植、販售大麻,對社會治安、國人健康之危害難以言諭,而偵辦過程中,葉某一再使出「幽靈抗辯」手段,將責任全推給已往生的陳姓男子,並稱種植、販售大麻是基於佛法善念,救治癌末病人,毫無悔意,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處無期徒刑、科處1500萬元罰金,並請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宣告強制工作3年,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