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8日為「公投法」第一個法定公投日,全國三級警戒是否延期仍然未知,在公投攸關全國超過1980萬投票權人的在防疫考量下,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日)召開委員會,因五大考量,決定將8月28日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延期至12月18日舉行。至於藍營關切的不在籍投票,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中選會已向行政院提案,若未來通過,中選會就會依法執行。

李進勇指出,這次公投案有超過1980萬投票權人,將於遍佈全國1萬7479個投票所進行投票,選務機關所招募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則將近27萬人。選務工作繁瑣,除需動員相當人力外,亦需歴經相當時間籌備辦理。

中選會說明,受COVID-19疫情影響的選務辦理情形,包括:一、「公投法」準用「選罷法」第60條規定,全國約27萬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都應接受選舉委員會所辦之講習,此項講習活動平均每場次超過200人參加,人數眾多,顯逾現階段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指引而無法辦理。

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負責查驗投票權人身分、發放公投票、協助投票、維持秩序及辦理防疫事務等,與投票權人密切接觸,容易成為病毒傳播的破口。因此,地方選舉委員會反應,盼選務人員能優先施打疫苗,否則將引發辭退潮。

三、選舉業務龐雜繁複,多靠地方政府兼辦協助,而各地方政府現在無不傾全力辦理各項防疫工作,公所人力相當吃緊,實無暇再兼顧選務。

四、投開票所場地洽借困難。本次公投全國預定設置1萬7479個投票所,其中全國中小學校教室佔44%,依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規定,全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縱日後調降疫情警戒標準,全國中小學校園於第二級警戒期間仍停止對外開放,勢必無法提供設置投票所。

五、又諸多媒體報導與研究顯示,在國外各種節慶活動人流群聚之後,往往引發疫情升溫。鑒於公投日為全國近期最大規模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值此疫情蔓延之際,允宜避免因群聚造成疫情爆發之嚴重後果。

李進勇說明,中選會委員認為上述情形,已符合「公投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民投票投票日前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可預見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將達全國3分之1以上改定投票日期之要件,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避免依原定日期投票將產生立即嚴重之後果。」因此考量政府提高全民施打疫苗覆蓋率的時程,及選務作業調整所需時間,中選會全體11名委員一致通過,改定投票日為12月18日。

李進勇表示,中選會同時也徵詢指揮中心的專業意見,指揮中心表示由於影響疫情因素眾多且不確定性高,長期疫情趨勢尚待密切觀察監測,依照國際疫情狀況,於疫苗覆蓋率不足、未嚴格管制下,重要節日或大型活動均會造成人口流動增加、民眾防疫遵從度下降,提高社區傳播風險,加上傳播力較高之變異株陸續出現,即使原本受控制疫情,仍有很大機率會再度快速升溫。

對於國民黨連日呼喊的不在籍投票,中選會表示,由於8月28日公投是依法改定至12月18日辦理,故投票權人仍以原8月28日有投票權資格之投票權人為限。亦即,該會就有關投票權人名冊編造的基準,是凡於110年8月8日(含當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投票權人資格者,應一律編入投票權人名冊;至於已編入名冊之投票權人於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在原戶籍地行使投票權。

李進勇澄清,不在籍投票在過去並沒有做過所謂的測試,且不在籍投票根據「公投法」第25條規定,必須以法律訂之,而中選會作為「公投法」的主管機關,已經向行政院提出草案,行政院也在審查中,如果後續送到立法院,希望立法院也能支持、盡速通過,若通過中選會就會依照法律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