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放寬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均得適用免計建蔽率、容積率等規定,同時,在不影響人員避難的前提下,放寬一樓出入口寬度,可有條件縮減為75公分,以提高增設電梯的可行性。

內政部表示,因應高齡化社會,新建建築物自102年1月1日起,已全面無障礙化,除特定情形的建築物外,均強制規定須設置電梯,為朝建物全面無障礙化邁進,這次修法將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適用對象,由原規定100年2月27日生效前申請建造執照,於興建完成後領得使用執照的五層樓以下的建築物,調整為102年1月1日修正生效前,使其增設升降機均得適用免計建蔽率、容積率等放寬規定。另考量71年7月15日以前、六層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的建築物,依當時規定並未設置電梯,這次修正亦同步納入適用。

內政部表示,由於現行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多設置於樓梯間前方,因為一樓的腹地不足,導致設置困難,為使電梯增設可行又兼顧安全,建築研究所在研究過程中,透過電腦程式模擬,營建署再廣邀各界專家學者開會討論,綜整出住宅用途建築物符合一定條件,就可放寬1樓出入口寬度。

因此,這次修法新增只要在各層樓梯間均設有緊急照明設備,並於地上二層以上各樓層均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具有「地面層以上每樓層居室樓地板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直通樓梯為安全梯」、「各戶面向樓梯的開口改為具阻熱性及遮煙性能的防火門窗」三項條件之一,就可以將一樓避難層出入口寬度由120公分放寬為75公分以上,以提升防火避難功能。

內政部指出,「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另外,提醒五層以下、原有住宅增設升降設備補助金額上限,已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民眾如欲瞭解相關補助資訊,可逕洽住宅所在地區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諮詢,或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110年度無障礙住宅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