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30)日公布109年環境用藥查核結果,共4件經檢驗含有化學物質「滅蟻樂」,該物質環保署已公告為禁止含有成分,且亦被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依法可處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環保署化學局每年都會訂定「環境用藥查核計畫」函請各地方政府環保局執行,而109年環保機關查核環境用藥廣告、標示、偽藥及抽驗有效成分含量,共計3萬6107件,合格率98%。

化學局表示,環境用藥廣告共8,886件,違法網路廣告274件,違法樣態大多數是民眾無照在電商通路平台網路販售防蚊液(噴霧)、防蚊掛片及蟑螂螞蟻藥劑;標示查核2萬6,865件,不合格計268件;抽驗129件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2件。

另外,化學局指出,本次還有查獲未經查驗登記偽造環境用藥12件,其中4件經檢驗含有環保署公告禁止含有成分且為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的持久性有機污染化學物質「滅蟻樂」;上述不合格商品均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裁處並要求限期下架改善。

化學局提醒,如果非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的業者,請不要上網廣告販賣環境用藥(包括殺蟲劑、防蚊掛片或防蚊液等),因為違規廣告環境用藥,一經查獲將會被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查獲禁用環境用藥產品「滅蟻樂」,可處負責人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至於抽驗環境用藥有效成分不合格產品,依法也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環保署指出,109年共查出4款環境用藥含滅蟻樂,最高可罰150萬。   圖:環保署化學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