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19日公告一名由台灣入境的男子確診感染新冠肺炎,而且檢測發現感染的是「Delta變異病毒」。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今天(20日)對於該男子隱瞞自身旅居史部份,指恐被處1年至8年有期徒刑。
澳門官員表示,該病人早前僅承認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在越南工作,後經反覆追問,才承認曾於2021年2月至5月到印度工作,期間曾出現流涕等輕微呼吸道症狀;5月返回台灣地區,期間檢測均為陰性。但由於Delta變異病毒在印度廣泛傳播,判斷該病人在印度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對其隱瞞自身旅居史深表遺憾。
澳門官方援引該地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特別義務)的規定,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的人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有義務提供有關其健康狀況的必要資料,又或指出其曾到過的地方或曾接觸的人。同時,刑法典第270條亦規定,行為造成傳染性疾病傳播,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或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者,可被處1年至8年徒刑。
澳門官方再次提醒及呼籲所有居民和旅客應如實向當局提供傳染病信息,以免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