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獲報,板橋區金門街人行道上遭人棄置1個藍色提籠,內裝1黑1白兩隻刺蝟,動保員隨即帶回安置照護,並調閱附近監視畫面,發現黑色轎車駕駛涉嫌重大,好不容易查到邱姓車主並約談到案,雖然邱嫌不承認棄養行為,但監視器影像清楚顯示車主從車內拿出提籃並置於人行道上,短短不到30秒的動作已是明顯棄養行為,因此依違反動保法1隻1罰,共開罰邱姓車主6萬元,使邱嫌的棄養行為每秒噴飛2千元。

動保處長楊淑方呼籲,寵物不是物品勿隨手即扔,飼主應善盡管理及照顧責任,切勿因一時衝動購買。

楊淑方指出,通報人蕭小姐日前一早在板橋區金門街42號附近路段遛狗時,看見有一藍色提籠被遺留在草皮上,打開一看,發現籠內有兩隻刺蝟,她擔心刺蝟安危,便通報動保處派員帶回,提供乾淨飲水及食物照顧收容。

為追查棄養人,動保處循線找到熱心民眾提供監視畫面,發現是一輛黑色轎車車主所為,但看不清車牌號碼。動保處再請警察局提供事發地監視畫面,透過監視影像,除了查到駕車男子將轎車停在路旁,下車時手持藍色提籠,放置一旁草叢,便開車離去,犯案時間僅短短30 秒完成棄養,並循線查出邱姓車主。

動保處約談邱嫌到案,邱嫌表示,為嚴厲管教姪女,才將刺蝟「暫時放置」人行道,並沒打算棄養。雖然邱嫌如此辯解,但因棄養行為明確,動保處仍依據動保法採1隻1罰,共計裁罰6萬元。

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理事長黃士玲表示,刺蝟是夜行性動物,容易干擾飼主睡眠。生性獨居,須一籠一隻飼養。大部分刺蝟膽小防備心重,與飼主互動性不高,需要飼主高度耐心與毅力,飼養前應先瞭解刺蝟習性,避免飼養不當。動保處也提醒民眾,寵物不是物品,切勿不喜即扔,飼主不可把自身情緒轉嫁到寵物身上,棄養行為不可取,對動物的傷害是一輩子,如有發現棄養行為,可協助提供事證,並通報動保處(02-29596353)處理。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不論是購買或是領養任何寵物時,都應當做足功課,需考量到自身是否能夠有能力給與寵物完善照顧,並給予適當飼養環境與乾淨食物餌料,不應為了追求可愛或是跟潮流行飼養,而無法給予良好照顧,棄養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罰鍰,民眾在購買前多加三思,一旦決定飼養必須好好照顧牠一輩子。

民眾提供邱嫌棄養事證。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邱嫌棄養刺蝟於人行道草皮上。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調閱監視畫面邱嫌下車手持提籠。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調閱監視畫面邱嫌持提籠移動。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調閱監視畫面邱嫌將提籠放置於草皮。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