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24)日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專門委員喬建中等人爬山經驗豐富,理應熟悉森林法規,卻於110年5月16日凌晨,於玉山國家公園八通關杜鵑營地進行野炊,違反森林法第34條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不得有引火行為,又弄翻爐火,造成嘉義林管處轄管玉山事業區第52林班發生森林大火,延燒8天,焚毀已達71公頃山林,實為極大之生態浩劫。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賴鼎銘對此事件甚表關切及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賴鼎銘表示,山林保護相關單位責無旁貸;遵守山林保護規定,也是入山民眾必須共同承擔的責任;且適逢國內面臨乾旱缺水時期,水資源極其珍貴,喬員等人身為高階公務人員,且具有豐富登山經驗,理應熟悉森林法規,他此次登山疑枉顧法令禁止,引發森林大火,耗費人力、物力及寶貴水資源救火,造成莫大之生態浩劫,國家損失難以估計,已引發社會大眾關注與討論,嚴重影響政府形象。
監察委員指出,本次造成森林大火之肇事始末為何?喬員等人有無申請合法入山程序?活動期間有無涉及違法行為或行政違失責任?林務局及國家公園等主管機關有無依森林法及國家公園法等相關規定,對民眾於林班地或國家公園進行引火行為,善盡處理職責?容有深入瞭解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