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制改革,繼日前將軍團改制為作戰區後。立法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新設「全民防衛動員署」,主管國軍軍事動員政策的規劃、督導及執行;後備軍人管理、服務與動員管理資訊系統政策的規劃及執行;軍需物資、軍事運輸、軍需工業動員政策的規劃、督導等7大類事項。並附帶決議「全民防衛動員署」將於明(111)年元旦設立。

新通過的《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明定:全民防衛動員署置署長1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或中將,授權國軍得以任用符合資格政務文官。副署長兼執行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副署長2人,其中1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另1人職務列少將。期盼有效整合及執行軍事動員及行政動員事項。

國防部原本規劃設置「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經立委審議改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原草案規範,署長職務由中將出任,但因國軍將領有「屆齡退伍」問題,為增加人才任用彈性,因此改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或中將」。

立法院會同時也三讀修正通過國防部組織法部分條文,增訂全民防衛動員署為國防部的次級機關,也將原參謀本部直屬部隊資通電軍指揮部,改隸屬為國防部直屬軍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