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雙北進入防疫三級警戒,嘉義地院針對雙北律師及相關當事人實施「彈性調整庭期」措施,至本月28日止,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外,庭期以防疫優先為原則。                        

嘉義地院表示,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臺北市、新北市之律師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至嘉義地院出庭之防疫因應措施即日起至本月28日止,採「彈性庭期」。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月15日宣布自該日起至同月28日止,提升台北市、新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嘉義地院為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難,針對主事務所或住、居所位於台北市、新北市之律師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至嘉義地院出庭之措施調整如下:

一、嘉義地院將先請各股書記官查明有無於上述期間傳訊主事務所或住、居所位於台北市和新北市之律師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外,院將秉持防疫優先之原則,彈性調整庭期。如屬上述情形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請注意本院通知是否改定或取消庭期,並建議主動向本院聲請改期,避免遺漏。

二、嘉義地院就改定或取消庭期之案件,將儘速於官網上公告相關案號,並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 

三、嘉義地院強制執行案件,如於上開期間有通知台北市、新北市地區的當事人或關係人到院詢問,比照上開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