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等10人,被指2019年10月1日參與非法集結。香港特區區域法院今(17)日開審,10名被告均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2019年10月1日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原擬發起「十一」大遊行,遭警方反對及被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港府保安局、公務員事務局罕有接連發聲警告不得遊行。香港警方部署超過6000警力在全港各區。港島在當日下午1時有國殤大遊行,另有網路發起在屯門、荃灣、灣仔、深水埗、黃大仙、沙田6區舉行活動,一直到次日凌晨,爆發多起警民衝突,警方出動水炮車、催淚彈鎮壓,當日共計逮捕超過180人。

港府保安局指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違法行為,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觸犯暴動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傷害他人身體、管有使用汽油彈、縱火等嚴重罪行,都可判處長期監禁。

香港特區區域法院決定本月24日聽取被告答辯;28日宣判。

港府保安局上周五援引「港版國安法」第43條規定,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壹傳媒71%股份,估計超過港幣3億元(約新台幣11億元),而且還有其他銀行資產遭到凍結。

另外,黎智英稍早因2019年8月18日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遭判刑1年;另涉「831」非法集結被判刑8個月,兩案同期執行將入獄14個月。而香港國安處還控告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