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11)日召開第113次委員會議決議,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命婦聯社福基金會移轉美齡樓房地所有權予中華民國所有。

黨產會表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於39年間成立,78年間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為政治團體,黨產會於107年2月1日第7次臨時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婦聯會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嗣於108年3月19日第61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婦聯會所收受之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

據黨產會調查,婦聯會於86年9月間捐助10億元成立婦聯社福基金會,該基金會自86年成立以來即籌備購買會址,經87年11月17日婦聯社福基金會第1屆第6次董事、監察人會議決議,接受婦聯會於87年底至88年初共捐款合計6億元,作為購買土地經費。查該基金會與國民黨於87年11月26日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載明,土地面積合計共1,656平方公尺,買賣總價款為6億元,婦聯社福基金會並以婦聯會捐助之6億元款項,於87年12月23日、12月30日及88年2月12日分三期付款予國民黨。

黨產會調查進一步指出,婦聯社福基金會取得土地後,婦聯會復於92年1月13日捐款4.5億元予婦聯社福基金會,以婦聯社福基金會為起造人,於該土地上起造地面9層、地下3層、建築總面積9,787.64平方公尺、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林森南路19號之「美齡樓」。95年婦聯會自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遷出後即設址於此,婦聯社福基金會亦同。

黨產會表示,婦聯會捐贈予婦聯社福基金會、用以向國民黨購買土地及興建建物的10.5億元款項,屬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4款所規定之「不當取得財產」,婦聯社福基金會無正當理由無償自婦聯會取得不當取得財產10.5億元,用於購置土地以及興建建物,該土地及建物核屬該10.5億元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依該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應移轉為國有。

不當黨產委員會主委林峯正舉行「命婦聯社福基金會移轉美齡樓所有權為國有」說明記者會。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