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共聘僱約3萬名漁工,境內約11千人;境外近2萬人。但竟有仲介業者虛設資料,引進合法漁工後,再將其誣報失聯,轉入黑市牟利。對此,監院認為,勞動部審查管理機制失靈,事後未能檢討缺漏,予以糾正。

本案最早緣自2020年宜蘭地檢署偵查發現,宜蘭縣從事外籍漁工仲介的黃建橙涉嫌將所申請的外籍漁工謊報為逃逸漁工,再轉入黑市人力市場船家申請漁工時,黃也向勞動部浮報人數,將多餘人力轉進黑市牟利,對漁工進行剝削。

監委王美玉、王幼玲、紀惠容調查後今日舉行記者會指出,黃男2015年到2020年分別受顧於乙仲介公司或靠行甲仲介公司。他不實製作切結書及本國船員名冊24份,讓黃男成為24艘漁船的船員。

監委指出,黃男再將手上仲介的外籍漁工,向勞動部通報為失聯的逃逸漁工,讓其轉入黑市。例如,越南籍漁工A1就曾被非法安排至○○水產行,每日工作超過10小時、無休假、月薪19,000元。或越南籍漁工A2出海時,左手手指第34指遭割斷,於20191214日住院10日,出院後又被轉到○○水產行,無休假,且只收到2個月薪資各約2萬元,並遭黃男扣留護照。

監委指出,黃男也將虛增入境的漁工轉介至其他漁船作業牟利,並透過甲仲介公司更改帳單寄送地址,以掩飾不法,違法派遣漁工從中牟取就業安定費、仲介服務費、健保費。

監委指出,黃男竟能以靠行方式,透過仲介公司辦理境內漁工聘僱仲介,製作24份的切結書及本國籍船員名冊,為多艘漁船船主辦理聘僱申請,申請案經過就業服務人員親自簽名,或製作船主的陳報函與更改帳單寄送地址,都獲得勞動部許可,凸顯現行審核管理機制失靈。

監委指出,但勞動部事後不僅未積極清查並通盤檢討現行管理與通報制度的缺漏,以致看不到仲介把漁工轉入黑市的事實,且地方政府將本案疑似人口販運被害漁工的申訴,竟以勞資爭議處理,勞動部也未能確實檢討,以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監委認為勞動部明顯有怠失,因此提出糾正,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並於5日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監委指出,依據統計,109年我國聘僱的境內漁工為11,343人,境外漁工受到疫情影響而略減至19,642人,顯然外籍漁工已成為我國漁業不可或缺的勞動力。但黃男涉及的25艘漁船,船主曾通報境內漁工失聯共116人,其中由黃男曾任職的乙仲介機構所引進的漁工就有26人,另外4家仲介也共有44人,而迄今仍有76人下落不明。

監委表示,據勞動部的統計,2015年至2020年境內漁工失聯發生率(5.32~13.96)高於一般外籍移工(2.73~4.02),也有集中的現象,有5家仲介發生失聯漁工超過100人。但勞動部對這類機構並未能加強監督力道,且為了訪查方便,2019年執行的專案訪查僅限於製造業及家庭類移工,顯然未能重視外籍漁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