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黃暐瀚母親5日凌晨3點獨自外出時遭車撞死,駕駛肇事後竟先跑到超商買酒喝,還向警方辯稱,是因為案發後非常緊張才會到超商啤酒喝,直說自己肇事前沒有喝酒,遭質疑疑似因酒駕試圖規避責任,再度掀起酒駕罰則的討論,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也在在臉書Po文指,過去他曾提案在酒駕刑罰中增列死刑及無期徒刑,但遺憾上次修法遭行政院反對、民進黨阻擋而沒通過。

黃暐瀚母親行經台中東興路一段、樹義一巷路口時,遭一名方姓美髮師駕車撞上並拖行50公尺,傷重不治。方姓男子肇事後第一時間下車到超商購買4罐啤酒,被質疑是為躲避酒測而混淆視聽,而他還向警方供稱,當時「現場燈光很暗、沒有燈」,不過在警方查扣車內行車記錄器後,馬上被打臉。黃暐瀚接獲母親噩耗後,強忍悲傷完成工作,才趕回台中見母親最後一面。

黃暐瀚回應,今早在錄製直播節目前就有接到哥哥的通知,母親節原本預計也會回老家和母親吃飯,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對此,江啟臣晚間表示:「暐瀚兄,常常與我提起他也是台中人,今晨台中發生疑似酒駕肇事的事故,受害人經確認就是暐瀚的母親。在母親節的前夕,發生這種噩耗,令人痛心難過。暐瀚兄在聽聞消息後,還能秉持新聞專業,完成廣播工作,敬業精神,讓人敬佩。」

江啟臣說:「大悲無言,還要有多少生命枉死,才不再有酒後駕車肇事的憾事發生,到底該怎麼做,才能讓酒駕者不再有僥倖心態。」並提到,過去他曾提出將《刑法》第185條之3中,增列「死刑、無期徒刑」的法定刑,擴大法官裁量空間,依個案作出適當的判決,遺憾上次的修法,遭行政院反對,民進黨阻擋,最終沒有通過,這次他將再次提出。

根據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對於酒駕肇事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質疑「罰太輕」的聲浪不曾間斷,呼籲政府修法,杜絕悲劇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