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律師林瓊嘉在今(1)日聯合報新聞網報載中指出,高雄氣爆的善款變成高雄市政府賠償款不合理,政府犯錯,不能用善心人士的錢買單,高雄市政府除提出嚴正聲明駁斥嚴重背離事實,混淆善款與賠償之分際,並澄清善款並未變成高雄市政府的賠償款,也未影響善款使用效能。

高市府表示,「求償救助計畫」係藉由「民法上債權讓與」方式以取得災民的「訴訟實施權」,俾使災民早日脫離訴訟之累,回歸正常生活,核其屬性,確屬對災民所實施之訴訟救助,救助災民脫離訟累並未違反捐款者之救助初衷,而無不妥,後續已對相關業者提起賠償訴訟,犯錯者並未因善款免除賠償責任。

高市府說,以高雄氣爆的善款辦理求償救助,旨在協助災民提起訴訟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免除冗長訴訟的折磨,立即獲得損害賠償的救助而盡速回歸正常生活,故高雄市政府固墊借款善款辦理求償救助計劃,但石化氣爆民間捐款專戶管理會審議通過「求償救助計畫」時,業決議於判決確定後,由「肇事者」給付之賠償金歸墊善款,故倘若市府也有責任,市府也將會編列預算歸墊善款,因此,善款並未變成高雄市政府的賠償款,也未影響善款使用效能,並不存在政府犯錯甪善款買單之情事,相關報導已混淆善款與賠償之分際,恐係不瞭解求償救助之本質而生的誤解,與事實嚴重不符,誤導視聽,爰有特予澄清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