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香港「民主之父」李柱銘等9人,被控涉及前年反送中818非法集結案,遭法院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全案今(16)日宣判,黎智英、李卓人判入獄1年,吳靄儀、李柱銘准緩刑。

黎智英(73 歲)、長期關注香港民主運動的資深律師李柱銘(82歲)、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區諾軒、梁耀忠及、公民黨立法會前議員及大律師吳靄儀(73 歲)、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等人,被控參與前年8月兩場未經批准集會,組織與參與非法集結,法院4月1日宣判罪名成立。

黎智英被控涉及前年反送中818非法集結案、831遊行案,立場新聞報導,由法官胡雅文判刑;兩宗案件同樣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黎智英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

法官胡雅文今天下午判刑,黎智英及李卓人被判入獄1年,梁國雄入獄1年半、何秀蘭入獄8個月,區諾軒判刑10個月,吳靄儀及何俊仁入獄1年,但准緩刑2年、梁耀忠判8個月,緩刑1年,李柱銘判11個月,緩刑2年。

法官表示,雖然818 集會不涉及暴力,和平進行,但考慮案件嚴重性,包括集會規模及有機會衍生暴力等,認為判監是唯一選擇,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

黎智英除上述罪名外,還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遭加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被收押候審迄今;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案件押至 6 月 15 日再訊,以調查財務資料,期間反對被告保釋;辯方表示被告沒有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