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太魯閣408次列車事故,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8日)邀請交通部、運安會、工程會等相關單位進行專案報告。工程會主委吳澤成報告指出,涉嫌肇事的工程車司機李義祥,身兼營造業負責人,卻又擔任包商工地主任,除違反「營造業法」規定外,亦有「借牌轉包」之可能。

吳澤成報告說明,有關外界疑慮,紀錄的不良廠商,為何還能得標多個政府採購案?依照「採購法」規定,只有停權期間之廠商,才不能參與政府採購標案的投標或擔任分包商。外界關切的本案承包商、李義祥擔任負責人的義程營造有限公司及義祥工業社為例,其中義祥工業社曾經因為圍標,被法院判決有罪,被停權一年,從2009年3月到2010年3月,而目前停權時間已過。

但義程營造部分。吳澤成指出,義程營造於2015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惟花蓮縣政府並未啟動停權措施,工程會已函請花蓮縣政府說明。

吳澤成接著說明,有關分包人員擔任工地主任有沒有違法?依照「營造業法」第三條第10款規定,工地主任指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其所覽工程的工地事務及施工管理人員;又依同法第28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它營造業負責人、專案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分包商人員為營造業負責人,卻擔任主任包商工地主任,除違反「營造業法」規定外,亦有「借牌轉包」之可能。

吳澤成也指出,另外,本案於內政部建置的工地主任系統,未能發現上列情況,工程會已經建議營造業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就登錄系統強化相關勾稽制度,以立查核預防,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吳澤成再提到,工程會4月7日查訪鐵路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畫施工中的7件工程,發現一件工程有施工便道及工區邊坡毗鄰鐵道,但未設置隔離設施,已建議機關改善,機關並允諾即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