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情告急,昨(7)日中南部進入第二階段限水,實施分區「供五停二」限水。財政部表示,因應經濟部分區限水措施對營業人影響,目前已請國稅局主動按查定課徵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調減查定營業稅,並請地方稅稽徵機關協助房屋稅減免。
財政部昨指出,按「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為減輕營業人營業稅負擔,已責成北區、中區國稅局主動了解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之盡情營業狀況,若受旱災限水措施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和無法營業者,由國稅局主動依規定調減其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此外,營業人也可自行提出申請。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在房屋稅方面,營業人若受限水影響,有停業和營業面積縮減等情形,各地稅稽徵機關可依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就實際未作營業使用部分,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金門縣及連江縣為1.5%)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可降低房屋稅負擔。
財政部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土地受天然災情影響,以及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可全免。但目前旱災限水尚無減免地價稅規定的適用,因此地價稅沒有減免機制。
財政部也提到,營業人若需進一步瞭解營業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調減規定,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