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批AZ疫苗的使用期限為615日,距離現在剩不到3個月的時間,外界質疑疫苗效期過短,恐怕有打不完的疑慮。疫情指揮中心對此表示,當初藥廠在送出前就有事先通知疫苗數量及效期,此外,像是加拿大和菲律賓收到的疫苗效期更短,由於疫苗是珍貴的防疫資源,一定會在期限內使用完畢,提供給最需要的人。

對於外界質疑國內購買到的疫苗效期過短,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加拿大在33日收到30萬劑的AZ疫苗,當時效期只剩下1個月,而菲律賓在34日拿到的52.5萬劑,效期為521日,這顯示我國拿到的疫苗效期並沒有比其他國家來得短。

羅一鈞說明,目前國際共識皆認為新冠疫苗的效期還有待驗證,所以初步會先定為6個月,如果藥廠取得更多安全性資料的話,可以提供給監管單位進行審核,必要的時候做展延。

基本上,藥廠在送出疫苗時,都會先通知疫苗的數量及效期,並且詢問收到國是否能夠在效期內打完?願不願意接受這批貨?而當時指揮中心評估認為我國確實有防疫上的需求,很多有需要的民眾必須進行接種,所以615日以前確定能夠使用完畢。

往回推算這批疫苗的製造日期,可以得知大約是去年12月中生產的,但是當時AZ疫苗疫苗還尚未取得授權。對此,羅一鈞表示,很多藥廠在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時,如果發現效果若看起來不錯,會在監管單位核准前先行投資並大量生產,確保審核通過後可立即提供給需要的國家。從加拿大和菲律賓的案例來看,可以發現他們拿到的疫苗,製造時間比台灣更早,所以大家不用特別去計較疫苗效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