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記者Y女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還拍下性愛照,監察院調查後認定構成性騷擾,有辱官箴,1月通過彈劾懲戒法院今(3)日開庭審理,丁允恭上午在26歲蔣姓妻子陪同下到庭,蔣女怒嗆,明明是2個人的感情事,爲什麼國家公權力要介入?「我先生被整個社會追殺,我們都非常痛苦」。

監委調查發現,丁因工作關係結識Y女記者,2013年10月25日訂婚後,仍與Y女交往,關係複雜,兩人還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辦公桌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丁也承認Y女曾2次墮胎。

2017年2月,Y女北上工作結識A男,並與丁分手,丁承認兩人分手後,2017年27日在臉書上傳他與Y女合照,雖然10分鐘後就下架,但已被媒體截圖,造成Y女記者後續工作困擾。

Y女記者擔心丁再將兩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刪除,監委認定丁的行為造成Y女記者感受冒犯之情境,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所定義的「性騷擾」。

丁允恭在2017年4月5日結婚,仍未停止聯繫Y女,要求Y女回心轉意,A男也曾向丁妻反映,丁證實A男向自己投訴。監委認為丁允恭的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有辱官箴,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和公務人員形象,今年1月15日以11比0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今天進行言詞辯論,丁允恭上午在妻子陪同下約9點40分到庭,一語未發,而曾任台視記者的蔣女面對守候的大批媒體,態度相當淡定,到法庭報到後,她獨自下樓主動向媒體表示,他們完全不能接受「性騷擾」的指控,丁當時在臉書貼的是他與Y女在公開場合的合照,這怎麼是性騷擾?

蔣女質問,Y女主動提供給週刊的照片,是2個人沒有穿衣服的床照,難道不是對丁的性騷擾嗎?為什麼監察院漠視這樣的事實證據?針對監察院指控丁允恭婚後騷擾Y女,她駁斥,事實上是Y女主動聯繫丁,並提出金錢索討,前後將近新台幣50萬元,甚至和Y女2018年結束關係後,Y女還主動要求見丁,到底是誰騷擾誰?

她怒嗆,「明明是2個人感情的事,爲什麼國家公權力要介入?」,兩性關係中,男性一定是加害者,女性一定是被害者嗎?這件事造成他先生被整個社會追殺,他們都非常痛苦,也沒辦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