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張彥文於2014年間當街殺害前女友47刀,再親吻屍體,被依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嫌送辦。檢方求處死刑,一審判張男無期徒刑,二審改判21年6個月,更一審判處15年,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後來再上訴,今(25)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一審法院認定張男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時,因張男以1145萬元與受害家屬和解,法院依性侵、污辱屍體、殺人等罪判他21年6個月有期徒刑。更一審認定,張男因觀念偏差預謀殺人、有教化可能,殺人罪部分由無期徒刑減為15年徒刑。
更二審宣判,張男在光天化日下砍殺47刀、污辱屍體,且當下精神狀況正常,惡性重大,即便和解,仍無法彌補受害家屬心裡的痛,因此無減刑理由,判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可上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張男涉強制性交2罪、污辱屍體、侵入住宅、強制、恐嚇等罪的上訴,均遭駁回而定讞,最高法院僅將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
張男就讀台大碩士班期間,曾獲得電玩比賽冠軍,因此被封為「台大宅王」。2013年,他與林姓女友交往、同居,兩人經常發生口角,交往半年後,林女萌生分手的念頭。2014年9月,兩人赴日旅遊,期間兩人發生衝突,張男一氣之下,對林女施暴、性侵,並強拍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