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日前因濃霧,造成2死8傷的重大車禍,而交通部公路總局也在臉書「公路總局:公路人」表示,在濃霧區開車時,應打開近光燈、霧燈及危險警告燈,以提醒後方來車。對此,中央氣象局掌鄭明典則表示,以經驗來看「不建議開黃色閃燈(危險警告燈)」。

由於西濱快道路日前有20輛車在霧霾區追撞,導致10人死傷,在濃霧或霾害區行車的安全也再度受到關注。公路總局表示,當濃霧或霾害等因素導致公路能見度不佳時,請打開近光燈、霧燈及危險警告燈,以提醒後方來車,同時也請減速慢行、拉大車距並避免避免變換車道。

對於公路總局的說法,鄭明典也在臉書提供個人看法,他表示,依美國加州的規定是,車輛在移動中不能開黃色閃燈(危險警告燈),但加州山谷區的霧也是很有名氣,在濃霧中開黃色閃燈,警察並不會干預,使用的前提是「霧要非常濃的狀態」,因為霧濃到有駕駛困難時,駕駛者是處在一個隨時準備停車的狀態。

不過,鄭明典也說並不鼓勵在濃霧區使用黃色閃燈,因為那會混淆方向燈,使方向燈失去功能,而變換車道本身就是容易造成意外的因子,方向燈的功能很重要。所以在車子行駛狀態,應該要避免使用黃色閃燈,除非駕駛已經處於被迫必須隨時準備停車的狀態。

公路總局提醒駕駛行經濃霧區時,請務必打開近光燈、霧燈及危險警告燈。   圖:翻攝自「公路總局:公路人」臉書

鄭明典表示,以經驗來看,車輛行駛濃霧區時,不建議打開危險警告燈。   圖:翻攝自鄭明典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