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黃國昌在去年總統大選前,踢爆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家族,利用特權盜採砂石,長期非法占用國有土地,韓國瑜陣營不滿,控告黃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黃的言論出於善意、評論適當,今(18)日以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黃國昌於2019年11月29日召開記會,指控韓李家族特權掠奪國家資源,在韓國瑜擔任立委期間,在濁水溪西螺大橋附近的行水區盜採砂石,透過濫權手段硬將「河川地」改為「浮覆地」,滿足李家採砂牟利的需求,要求韓國瑜、李佳芬出面說明;之後還到監察院檢舉。
韓國瑜辦公室不滿指控,指黃涉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在12月委請律師葉慶元赴北檢提告。
檢方偵查後認定,黃國昌以立委身分,就此提出質疑,為可受公評之事,並提供經濟部水利署、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等調閱資料,指述有經過查證,並向監察院檢舉,難以證明黃的言論有妨害名譽及意圖使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的犯意,因此以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