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家畜所去年底接獲民雄鄉月眉派出所移辦案件,指出新港鄉有民眾繫繩遛狗時與鄰居飼養犬隻互咬,雖受傷犬隻經送醫治療後傷勢輕微,但受傷犬隻飼主不接受鄰居道歉,堅持報警,因雙方都未善盡飼主責任,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共開罰13萬3千元。 

嘉義縣家畜所表示,蔡姓民眾與其子於遛狗時,遭張姓鄰居的犬隻嗅聞後,兩犬相互撕咬,導致蔡姓民眾所飼養的犬隻受傷送醫,案件發生後張姓民眾馬上將其犬隻抱離現場,並表示事件發生當下不斷向蔡姓民眾道歉,事後也登門拜訪表示願意賠償,但遭蔡姓民眾拒絕並堅持報警。 

經調查,張姓民眾飼養犬隻未完成絕育、寵物登記和狂犬病預防注射,依動保法第27、31條及動傳條例第45規定可開罰8萬3千元,報警的蔡姓民眾所飼養犬隻未完成絕育,也被依動保法第27條規定開罰5萬元。 

家畜所指出,依動保法規定,未為寵物完成絕育者可開罰5萬至15萬元,未完成寵物登記者可開罰3千至1.5萬元,未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者可依動傳條例開罰3萬至15萬元,呼籲飼主善盡責任,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