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三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除了將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罰責外,也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及定型化契約備查規定。施行後,將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即時、正確,並嚇阻預售屋交易炒作。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這次三讀通過法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 成交資訊門牌、地號完整揭露:

刪除現行成交資訊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揭露的規定,讓門牌、地號資訊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讓交易資訊更透明。

二、 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

增訂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並將自行銷售者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的範圍,另申報時間提前至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即時。

三、 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

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查閱相關文件,並明定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

另就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不實的情形,經按戶(棟)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2次仍未改正者,將加重按次處3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以確保交易資訊正確。

四、 紅單交易納管

明定預售屋銷售者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銷售者保留出售、保留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方事項,且買受人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違法者將按戶(棟)處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以防杜投機炒作。

五、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明定銷售預售屋者於銷售前,應一併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經備查後,如使用的契約不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按戶(棟)直接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強調,這次法案通過後,須配合修正相關子法、申報書表及作業系統,並辦理宣導作業,故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