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權抬頭,同性間猥褻更時有所聞,但根據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條文規定,僅裁處猥褻「異性者」,為此,立法院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修正案,未來猥褻、調戲「他人」者,將處6000元以下罰鍰。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現行法規定,對於以猥褻言詞、動作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施以罰鍰,不過,性騷擾對象非僅限異性,因此,國民黨立委魯明哲、廖婉汝等人所提《社維法》第83條修正案。

為避免法律條文存在歧視,立法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正案,未來以猥褻之語言、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將處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