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5日)三讀《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整併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未來不同的電子支付平台之間可相互轉帳,並允許外幣買賣、跨機構轉帳等多項新業務,母法三讀通過後,金管會將制定子法,最快2021上半年上路。

透過電支條例修法,將打破現行對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的區分,將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都整合瑜單一法規,並全面制定為電子支付業。

修法後,未來不僅會將國人使用普及的悠遊卡、一卡通,一併整併為電子支付業,也將放寬電支業者間的相互轉帳,如同不同家銀行的信用卡可共用刷卡機,未來民眾使用電子支付,不管是 Line Pay、 icash Pay、悠遊付或街口支付等,都可藉由掃描 QR Code完成付款,且款項可在不同電支帳戶間自由轉帳。

修法同時也新增電支業者的可經營業務,在儲值、代理收付業務外,另開放國內外小額匯兌、外幣買賣(含人民幣、港幣)、販售禮券或票券、跨機構轉帳、紅利積點整合折抵交易款項等業務。

修法條文也明定,未來電子支付業改為由資本額來劃分其可做的業務,電子支付業最低資本額是1億元,3億元以下者,只能做代理收付業務;逾3億元不到5億元者,可收受儲值與代理收付;5億元以上者,全部業務都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