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今(16日)驚爆弊案陽明山國際大旅館違法使用公用地作為停車場,依規定騰空設置圍籬後,讓佔用補償費從130萬減為40萬元,但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處長陳榮興疑受到民代施壓關說而放水,指示花卉試驗中心主任宋馥華,在今年1月讓業者繼續使用該停車場,涉嫌圖利業者。另外,公園路燈管理處2名技工張家豪及黃銘鴻,則涉收取4家業者約10萬元賄賂,提供容易施工及利潤高的品項給業者施作。

陽明山國際大旅館因違法佔用公有地做為停車場而遭人檢舉,北市府令其限期拆除,依規定若在指定期間內騰空返還,可以減收無權占用的補償費;業者依規定騰空拆除,並做好圍籬,其間疑由陳榮興指使,使得陽明山國際大旅館獲得減收無權占用的補償費90萬元,由原來的130萬元減至40萬元,但陽明山國際大旅館在繳了40萬元後,卻仍繼續使用,宋馥華甚至還主動派員將圍籬拆除讓旅館繼續使用。

另外,公園路燈管理處負責路燈會勘發包採購的2名技工張家豪及黃銘鴻,在去年間涉嫌提供容易施工及利潤高的品項施作給紹益科技負責人林良益、景業水電工程余誌文、盛資機電工業楊逢隆、路燈買賣仲介業者陳紀全等4家業者,並因此獲得4家業者所提供共計10萬元的賄賂還有飲宴等不法利益,2名技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4名業者則涉犯行賄罪。

北市政府副發言人戴于文表示,清廉勤政跟正直誠信一直是台北市政府重要的價值,本案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北市府會全力配合檢調偵辦,如果有發現任何不法行為,北市府也決不寬貸。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照世指揮廉政署,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宋馥華、2名技工、業者的辦公室及住居所共10處地點執行搜索,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陳榮興等共計17人到案。

檢方複訊後,認為陳榮興、宋馥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各諭令80萬元、50萬元交保,盛資機電工業楊逢隆、紹益科技負責人林良益涉犯同法行賄罪、各以15萬元交保,路燈買賣仲介業者陳紀全、景業水電工程余誌文,涉犯同法行賄罪,各以10萬元交保,業者朱玉鈴、徐韶甫各5萬元交保。而張家豪及黃銘鴻雖然否認犯罪,但檢廉認為2人避重就輕,疑隱匿其他不法犯罪事證,認定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