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在任職期間,涉收受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除已遭監察院彈劾外,根據監察院今(8)日公佈的第168期廉政專刊,監察院也重罰7百萬元。
林錫山主導立法院多起資訊系統標案,2019年最高法院裁定,將林錫山涉7件收賄罪、財來源不明罪和2件洗錢罪判刑定讞,僅一件收賄案發回更審;高檢署據此聲請定合併應執行刑,高等法院則裁定林應執行13年徒刑。林錫山也於該年7月9日向檢方報到,發監執行入獄。
監察院則於2019年12月24日全數通過彈劾林錫山,彈劾案由為,林錫山在任職期間,假借權利,收受賄賂,以圖本身的利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2億4千多萬元)及洗錢罪,且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監察院則於去年12月3日分別對林錫山裁罰300及400萬元,並於今年8月10日確定。
此外,前立委李慶華也因未依規定申報政治獻金遭裁罰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