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收賄案震驚全台,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疑涉收受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等人行賄100萬元,日前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中「關於職務上之行為收賄罪」起訴。陳超明當庭喊冤並自稱「仁慈立委」並否認犯罪,堅稱自己被起訴全因「掃到颱風尾」,庭訊時還說:「我已經被關傻了、呆了,不知會期已經開議,羈押是將人從社會、家庭、職業、生活隔離,侵害人權」,請求法官予以交保。稍早,台北地院開庭審理立委陳超明、陳超明國會助理梁文一涉案有關證人證據調查程序後,法官評議裁定陳超明以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8個月,每周二去派出所報到。

陳超明日前出庭時聲稱,2019年10月間,郭克銘與台灣律師代表曾2度拜訪他,但未提到太平洋增資案,也未提到司法公聽會,會找他可能只因他是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之後因東吳大學要辦研討會,他的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於2019年12月16日打電話給經濟部長,陳超明強調,當時只是做順水人情,且部長並未回電。他為自己辯護說,「打2通電話約175秒」不到3分鐘的時間難道可以施壓或脅迫官員?並抱怨:「檢察官說我很重要,但部長後來也沒回電給我,我哪裡重要?」

庭訊時,陳超明自稱是「仁慈立委」,對於起訴書對他的指控「把他說的很恐怖」,他感到憤怒、不甘願也不甘心,並強調李恆隆給的是政治獻金,他並不知道金額,但檢察官黃嘉妮痛批,陳超明說法與偵查期間無異,他的供述與其他被告、證人均不符合,簡直是「活在平行時空」,日前裁定陳超明及梁文一雙雙續押,維持羈押禁見。

然而,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立委陳超明、陳超明國會助理梁文一涉案有關證人證據調查程序後,公訴檢察官認為陳超明勾串原因消滅,請合議庭審酌有再繼續無羈押必要,法官評議裁定陳超明以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8個月,每周二去派出所報到。

陳超明晚間辦保後走出北院,針對媒體詢問:「有沒有話想說?」他雙手合十表示:「我絕對清白,我沒有任何貪污,給我休息一下,我會在立法院開記者招待會。」當媒體追問:「有拿100萬嗎?」陳超明激動表示:「我絕對沒有收錢,100萬是政治獻金、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