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現職及離職21位社工人員陳情薪資被迫回捐情事,高市府社會局及勞工局獲報立即展開調查,除依據違反委辦契約規定及勞動基準法裁罰,並已協助10位社工取回捐款,今(3)日再對該協會下達最後通牒,限期12月24日前返還有捐款收據及匯款紀錄者,並就還款金額尚需確認者進行調解,否則將裁罰2至10萬元,直到返還為止。
今年7月底,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被踢爆,近10年來已有超過20名社工被迫薪資回捐,總金額超過百萬,據悉,晚晴要求社工薪資回捐手法一變再變,先是薪資3萬4千元,只匯款入帳2萬7千元,後來怕稽查,又改成發薪後 ,發紙條寫金額指定匯款,近年再變成領現金後回捐。
高雄市社會局及勞工局獲報立即展開稽查,要求晚晴須在1個月內返還薪資。至今已過4個多月,仍只有10位社工在協助下取回捐款,社會局今(3)日再度通知晚晴婦女協會人員至局裡說明,針對尚有11位未還款之陳情人,限期要求12月24日前返還有捐款收據及匯款紀錄者之捐款,並就無收據或尚需確認者進行調解,還款及調解情形也必須向社會局說明,若逾期未返還捐款,將依「公益勸募條例」裁罰2至10萬元,直到返還為止。
社會局再次重申捍衛社工權益立場,不允許社工人員捐款予受雇單位,應核實給付社工薪資,不得要求或變相強行捐款。晚晴違反委辦機構的勞動契約,已遭記點制扣違約金3500元,今年契約到期後,也將列入「最重視名單」。社會局認為相關罰則太輕,110年起再進一步加重委辦契約違約金20倍,以遏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