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惡意逼車情形常見,警方卻難以取締,10月時交通部長林佳龍曾表態認為惡意逼車是「全民公敵」,答應會修法嚴懲。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昨(30)日表示,已在研議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處罰,包括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另新增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可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

王國材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先就有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而交通部已於11月13日邀相關單位研商討論獲初步共識,將續依法制作業辦理加重惡意逼車罰則。修法方向包括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另新增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根據交通部統計,光是2017年至2019年間,惡意逼車就高達807件。10月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會議時,多名立委曾提案要求交通部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罰則,林佳龍當時也表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