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內門區瑞山里長謝振城因不滿罷韓行動,今年2月看到罷韓志工在內門紫竹寺外設連署點,憤而驅趕並恫嚇「我出三聲,沒有移開馬上開車來撞!」橋頭地院今(13)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妨害罷免連署罪」判謝振城有期徒刑4月;此外,男子那崴翔依謝振城指示駕車按喇叭威嚇、謝男胞姐謝雅雯辱罵罷韓志工,各處有期徒刑3月。3人均得易科罰金,可再上訴。Wecare高雄晚間分享這個消息,許多網友留言喊發動連署罷免,「撤銷里長職位」。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橋院判決認定,今年2月12日晚間,陳姓等3名罷韓連署志工在高雄市內門區中正路附近路旁設立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連署站,謝振城接到胞姐謝雅雯電話告知後,當晚7時許抵達連署站,要求陳姓志工等人不得在該處徵求連署,但被志工們拒絕,謝振城竟恫嚇3人:「我出三聲,沒有移開,我馬上開車來撞你,我沒有騙你」等語,謝雅雯則在旁助陣稱「卡旁邊死,較不會臭,擺在那邊不是一樣人家的地」,謝振城還指示那崴翔駕駛自小客車逼近連署站並長按喇叭,逼迫志工將罷免連署站遷移他處,否則將遭其等駕車撞擊。

謝振城等人出庭時辯稱,罷韓志工沒有在當地設立連署站徵求罷免連署的權利,他們是合法正當的要求志工將連署站遷走,應不構成妨害罷免連署罪等。但合議庭認為,志工擺設連署攤位是依據徵求連署辦法第10條規定所賦予的法定權利,且法院調查發現該連署站並未影響當地交通秩序,無權要求遷移。

法院認為,謝振城等人因政治立場不同,即以脅迫手段妨害志工徵求罷免連署,已違反《選罷法》「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罪」,考量3人僅出言、駕車作勢恫嚇,並無進一步實際加害3名志工身體安全,因此判3人各處4月、3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根據報導,45歲的謝振城被視為挺韓人士,曾公開對韓國瑜啟動內門動物園建設表達感謝,今年1月總統大選前,又站上挺韓人士舉辦的「庶民開講」,細數韓國瑜政績。

Wecare高雄晚間分享這個消息,許多網友留言認為處罰太輕,「應該不得易科罰金,直接坐牢才有嚇阻效果」、「要判褫奪公權一個月,這樣才能撤銷里長資格」,另有人喊「一定連署罷免他」、「里長該換人了」。

謝振城晚間也在「石頭里長」Youtube開直播,贏得同溫層的支持,「里長加油」、「罰金多少?大家來捐款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