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治療近日被民間團體質疑歧視移工,因結核病防治策略-都治計劃,僅有移工需經由雇主同意才能申請。而今疾管署表示,基於防疫前提下,移工治療仍需雇主同意。

DOTS都治計畫(Directly Observed Treatment,Short Course,是世界衛生組織極力推薦的結核病防治策略)而台灣工作的第二類外國人(移工)若得了肺結核,要經過雇主同意才能申請都治計劃,第一類外國人卻沒有這樣的規定。今疾管署表示,無論第一類或第二類外國人,一旦確診肺結核若無進行結核病都治,均適用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規定。

有民間團體認為,第二類外國人(移工)若得了結核病,申請都治計劃需獲得雇主同意,但第一類外國人不用雇主同意即可申請,認為該規定對移工不公平。疾病管制署今(5)日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移工可在台居留,一定要與某雇主之間有合法有效聘僱關係, 但因為結核病完整治療時間長達6個月,因此治療過程需雇主配合及提供合適的環境與時間,以協助移工完成治療,因此,現行規範是基於防疫前提下,兼顧移工與雇主雙方權益。

另目前除從事短期補習班教師外之第一類外國人,仍須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進行健康檢查。無論第一類或第二類外國人,一旦確診肺結核,且未進行結核病都治,均適用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規定。而其他國家對移工引進後對於罹患肺結核之應處, 新加坡、汶萊、阿聯酋(杜拜)及中國大陸等四國,移工罹患肺結核,需採終止聘僱、驅逐出境或提前出境等措施。日本、韓國及馬來西亞均將肺結核列入工作簽證健檢必要項目。

據衛福部表示,DOTS都治計畫,Directly Observed Treatment, Short Course是世界衛生組織極力推薦的結核病防治策略,旨在幫助結核病患長達6個月的治療期間,藉由「都治關懷員」親切的服務與關懷下,確保結核病患每天正確、規則地吞下應服的藥物,幫助個案恢復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