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日前因涉嫌貪汙、收賄,法院一、二審均判處有罪。今(29)天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做出終審,維持二審判決17年徒刑、罰金130億韓元(約新台幣33億元)、追繳金57億8千多萬韓元(約新台幣14.6億元)。檢方指出,李明博可能今或明天就得重返監獄。

根據韓媒報導,大法院法官朴商玉在判決書中提到,三星電子替汽車零件製造商DAS為李明博所持有,原審中關於盜領侵占資金、收賄等嫌疑之判決並沒有錯誤,因此駁回李明博與檢方的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對此,李明博痛批大法院的判決違反憲法精神,非常草率。檢方則預估,今明兩天內,李明博就得重返東部監獄服刑。

李明博2018年4月被控涉嫌貪汙、收賄約111億韓元(約新台幣28億元),其中包含要求DAS代付的585萬美元(約新台幣1.75億元)在美訴訟費,以及國家情報院以特別經費為名義的7億韓元(約1900萬新台幣)回扣等。2018年10月5日一審判決15年徒刑、罰金130億韓元。2019年1月,李明博以健康惡化的理由請求保釋,同年3月6日,獲得首爾高等法院裁准,並限制其行動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