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六龜分局茂林分駐所謝姓警員酒駕肇事自撞,市長陳其邁表示該員警是酒駕累犯,務必從嚴從速懲處,市府人事處今(28)正式發布加重處分一次記2大過免職。
本月6日,六龜分局萬山派出所吳姓所長勤餘酒駕發生車禍,市府才剛要求檢討,不料23日茂林分駐所謝姓員警又酒駕自撞,且酒測值高達1.2毫克,已遠超過刑法公共危險罪0.25毫克標準,全案已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該員曾在101年酒駕被警察局列為關懷及教育輔導對象,期間長達2年,但這次又酒駕再犯,嚴重傷害全體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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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局原本對該員警記1大過並調職,據傳陳其邁親自下令要求從嚴、直接記2大過免職,且處分層級要拉高到分局長;市警局昨天下午火速決議,加重懲處吳姓派出所長記過2次並調非主管職,累犯的酒駕員警記2大過免職,分局長記過1次。
陳其邁昨天在市政會議指出,該員酒測值高達1.2毫克,依據「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由一大過加重處分,依法有據,且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得一次過記2大過處分,爰予加重處分一次記2大過。
陳其邁表示,六龜分局這個月已發生兩起員警酒駕事件,要求警察局對六龜分局分局長等相關人員檢討行政責任,懲處從嚴從速,並再次強調社會大眾對於酒駕行為深惡痛絕,尤其酒駕可能會造成家庭悲劇等,高雄市政府對酒駕零容忍,執法員警違法酒駕或酒駕再犯,都應立即加重懲處,以杜絕酒駕僥倖心態,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