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好友黃文財自稱「被請辭高雄輪船公司董事長,高雄市長陳其邁今(28)日駁斥「這不是事實」,按照相關法令規定,交通局有權指定法人代表,類似的人事他都尊重局長的專業判斷。

今天的消息指出黃文財董座職務做到明天,並將由交通局長張淑娟兼任董事長,傳出黃文財否認是自行請辭,而是接到市長室電話「被請辭」。交通局主秘黃榮輝強調「沒有這回事」,輪船公司是百分之百的官股,交通局基於船舶機械等專業考慮下,要思考人才狀況,並沒有黃文財所謂的「被請辭」狀況,交通局也沒有聯繫黃文財,而是黃文財用口頭及書面方式向輪船公司提出請辭。

陳其邁對此也表示「被請辭不是事實」,高雄市輪船公司是由高雄市政府百分之百投資,按照相關法令規定,交通局有權指定法人代表,類似的這些人事,他都尊重局長的專業判斷,且目前也沒有其他局長跟他說過誰要換。被問到是否覺得韓市長任用黃文財是酬庸,陳其邁認為,人選適不適當要看公司的績效,交通局在公司的治理與專業經理的角色,若覺得必須做調整,他尊重交通局對人事的安排。

輪船公司將在9月30日召開董事會,交通局表示這是例行性的會議,輪船公司每一季都會召開董事會報告營運、財務狀況;輪船公司是高雄市政府投資100%公營公司,董事會成員包含董、監事代表,除2位工會代表外,其餘皆由市府指派董監事兼任。市府得隨時改派新任董事。

對於媒體詢問,是否因黃文財認為董事會後無法續任,便決定先一步請辭,對此交通局指出,請辭原因涉及個人部分,他個人是否有什麼考量,交通局無法回應。

針對市府將在董事會推出的法人代表人選,黃榮輝表示,交通局將基於專業考量提出名單,目前人選還在確認中,但交通局長張淑娟這個部分是明確的,確切董事長人選仍需經過後天的董事會決定。

交通局表示,高雄市輪船公司設置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輪船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五至九人,董事任期三年,由市府聘(派)兼之,期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聘(派)兼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依公司法第27條規定略以:「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交通局指出,基於專業經營、公司治理之考量,改派公司董事,於法有據,交通局決定調整相關的人事,進行輪船公司的改革,配合輪船公司每3-4個月召開董事會說明公司財務狀況及相關營運報告事項,故於9月30日召開董事會議提報市府指派新任董事,並依規定由董事互選新任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