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收賄案於9月21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等罪起訴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及各立委助理等人,日前蘇震清、廖國棟與陳超明等三人與兩名助理遭裁定續押。其中廖國棟與陳超明不服,提出抗告。但今日高等法院裁定出爐,認為確實有羈押必要,駁回兩人抗告,廖國棟、陳超明等五人確定要羈押三個月。

根據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的調查,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為爭奪SOGO經營權,在2013年至2018年間涉嫌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向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人行賄,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陳超明被控涉嫌收取李恆隆100萬元賄賂。檢方於7月31日發動搜索約談,並將蘇震清等人聲請羈押獲准,檢方於9月21日提起公訴。

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隨即召開接押庭,因立法院已經開議,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羈押現任立委須獲得立院院會同意,因此法官諭令陳超明與廖國棟先暫押候審室。律師抗議此舉侵害人身自由,且影響後續救濟,強調應先放人,待立法院決定後再行傳喚。

廖國棟抗告北院法院組織不合法,且宣稱他不應該被羈押。廖國棟認為郭克銘已坦承涉《貪污治罪條例》犯行,依他的資產與家庭狀況,並無逃亡疑慮。廖國棟表示自己是醫生,看到原住民被迫害才挺身而出,全力幫原住民,其他事情都沒有碰觸。但遭到羈押後,他無法繼續為原住民努力,希望法官設身處地,體會原住民的弱勢命運,廖國棟也說自己有心律不整與糖尿病的問題,願意具保500萬元。

對此,北院表示,22日凌晨裁定羈押禁見,立法院在早上10點21分即函覆「旨揭函請許可案經本院朝野黨團協商,提報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同意許可羈押」,北院再於同日上午11點30分進行訊問庭、提示立法院的函文,因此認為處理過程無誤。

陳超明則主張郭克銘已認罪,沒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加上無法證實他指使辦公室主任梁文一,依他的年齡、家庭狀況,以及無犯罪逃亡的紀錄,他不可能潛逃。陳超明在庭上表示自己的人格很高尚、仁慈,絕對不會逃亡、串證,還說選立委非常辛苦,加上現在肺炎疫情,沒有逃的必要。

廖國棟、陳超明兩人不服羈押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後,認為兩人確實涉犯法定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再加上本案仍未完全釐清,他們又是立委,具有相當的資力與人脈,有勾串、規避刑責之虞、有羈押必要,因此駁回兩人抗告,確定羈押三個月,兩人須在看守所度過中秋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