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表示,民國110年8月依法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將積極審慎執行選務工作,確保選舉順利完成;另外,也規劃在110年辦理縣、市議員選舉區檢討變更作業,落實選舉公平原則。
立法院會108年6月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明定公投日為8月第4個星期六,自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錯開選舉年;公投為直接民權之行使,受憲法所保障,公投日為應放假日。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最新公布的110年度施政計畫草案指出,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是實現民主最重要的手段與方法,相互關係非常密切;中選會負責綜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投相關工作,攸關民主憲政發展。
中選會表示,將秉持公正、公開及公平的原則,辦理各種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以建立一個純淨的政治參與環境,提升民主政治品質。
中選會的年度施政目標及策略也指出,將檢討民意代表選舉區劃分,落實選舉公平原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區,由中選會劃分,並在發布選舉公告時公告。但選舉區有變更時,應在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1年前發布。
中選會表示,這一屆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任期將在111年12月25日屆滿,依規定中選會規劃在110年辦理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區檢討變更作業,經檢討有變更必要者,將在110年12月24日前發布選舉區變更公告,以利辦理下屆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
另外,為使計票過程透明、公正、公開及可接受全民檢驗與信賴,將藉由研訂各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投等電腦計票標準作業程序、加強資訊安全措施與計票資安防護、作業人員訓練及演練測試作業等方式,進而提高選舉、罷免及公投等開票統計資訊的正確性及時效,提升選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