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誘拐關藏高雄市14歲劉姓少女的「迷姦淫狼」羅育祥,曾假借打工面試誘騙兩名少女上鉤,惡劣地以動物用麻藥迷昏2名少女後強拍裸照及性侵;沒想到檢方起訴後,羅育祥旋獲台北地院以區區五萬元裁定交保,雖然台北地檢署提出聲押補充理由書,仍未獲法院採納。而羅育祥交保後隨即娶妻,日前更誘拐高雄少女,落網後隨即收押發監,但當初北院認定羅育祥無再犯之虞,決定給他交保,如今看來法官的認知跟事情發展大相逕庭,重創社會對司法的信賴。
判決書指出,羅育祥2018年5月任職保全公司區經理,擔任面試官,卻從人力網站上物色下手目標,接連下藥性侵15、16歲國中少女,並拍下影片、照片。同年12月檢警搜索收押,但羅育祥隔年1月抗告成功,以5萬元交保,卻預謀再次犯案,趁機打造密室,直到今年7月判刑10年,也未再上訴。而羅育祥18歲嫩妻跟他結婚後知道他之前性侵的事情,開始跟他保持距離、增加回娘家次數,這才讓羅育祥開始再上網找到高雄少女,想要跟她一起藏在密室躲刑期。
羅育祥下藥性侵兩名未成年少女的犯行,無論是依法律、對社會危害性、是否可能逃跑、或社會大眾的觀感來看,都是重罪犯。面對外界質疑為何輕易讓羅育祥交保,北院事後解釋,本案審判長當庭諭知禁止被告直接與被害人或其家屬聯繫,亦不得再做如本案類似或不當行為,若有違反此部分行為將依法羈押。因此,本案羈押之處理已考慮當時存在之各項客觀事實,始認定並無再犯之虞。
然而,羅育祥一獲移審就交保走出看守所,宣判前檢方再提議羈押試圖補救,還是不見效。北院表示,法官當初裁定交保,未見檢方立即抗告;北檢對此則說,檢方至起訴前均羈押羅育祥,移審法院「人交出去後」,只能尊重法院裁定,後來進入審判程序,補充理由建請羈押卻未獲採納。北院合議庭由審判長陳永松、陪席法官宋雲淳、承審法官曾正龍組成,交保理由圍繞在「沒前科」、「已認罪」、「達成和解」等。
檢方也提到,羅育祥當初被逮,全程行使緘默權,直到搜索扣押相關證物、還原電磁紀錄才認罪;審理期間抗辯性侵第二個被害人「有自首」,未坦承犯罪,不解為何法官認定他「坦承不諱」。檢方直言,法官接審時或許不了解案情而不接押,但案子終了前,已產生有罪心證並評議重判,應可預期重刑會伴隨高度逃亡可能,應在宣判前裁定羈押,卻仍不押,可謂「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