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區新北大道7段一處未完工建築物的地下室積水,孳生蚊蟲,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也造局居民恐慌,被稱「池塘鬼屋」。新北市環保局、工務局及新莊區公所聯合稽查,通知地主及承造人到場說明,環保局要求限期完成抽水、清理及封閉,工務局也依建築法,開罰起造、監造、承造人各9000元,若不改善將持續開罰。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環保局及工務局曾多次要求起造人及土地所有權人改善環境衛生,這次會勘特別要求承造人到場,明確告知市府強力執法的態度與決心,請業者務必配合改善,否則將持續依法重罰。

環保局說,有關建築物地下室積水部分,限期7月28日抽除完成,並封住開口,避免下雨再次積水,以維公共衛生。經查,承造人已於現勘當日下午開始抽水。建築物一樓開口部分,限期8月25日封閉完成,避免民眾誤闖,以維周遭治安安全。

至於頂樓與周邊堆置有礙衛生的雜物,環保局也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現場開立舉發通知書,處最高額度6000元罰鍰,並限期 7月28日中午前完成改善,逾期則按日連續處罰。

工務局表示,該私有建物於民國88年領有建築執照,要興建地上5層地下1樓建築物,迄今未完成,建照早已逾期失效。該建物可供使用部分,起造人未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因此依違反建築法,處罰起造、監造 、承造人各新臺幣9000元整,共罰2萬7000元。

工務局說,依照建築法及環境保護相關法令規定建築物、建築基地或相關設施,應維護其結構安全及環境,不得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及市容觀瞻的情形。呼籲該建物的起造人及土地所有權人應維護環境衛生安全,避免造成都市危害,若不改善,市府將持續依法重罰。

環保局及工務局強調,目前新莊警察分局已於現場設立巡邏箱,定期巡視以協助監督改善情形及維護公共安全。市府後續也會定期監督業者直到改善完成為止,決不讓都市中存在影響環境衛生的毒瘤。